罪犯石邦亮,男,1970年7月12日出生,苗族,居住地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因合同诈骗罪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30年7月26日止,现在贵州省金西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金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石邦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5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