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嘉楠,男,198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河北省兴隆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8年7月23日止,现在贵州省沙子哨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沙子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嘉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