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志君,男,196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因贩卖、制造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遵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遵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志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