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向江涛,男,1988年3月21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贵州省江口县,因强奸罪、抢劫罪经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33年1月31日止,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铜仁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向江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