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1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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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96603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02 09: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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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向江涛,男,1988年3月21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贵州省江口县,因强奸罪、抢劫罪经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33年1月31日止,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铜仁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向江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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