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2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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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96629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02 09: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2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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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仲兆华,男,196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都匀市,因妨害药品管理罪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8年6月23日止,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仲兆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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