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5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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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949167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1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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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5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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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姜波,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因运输毒品罪经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2031年7月13日止,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铜仁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姜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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