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苏必茂,男,1946年1月26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因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3年3月13日起至2028年3月12日止,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苏必茂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