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8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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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032272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31 10:0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8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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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苏必茂,男,1946年1月26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因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3年3月13日起至2028年3月12日止,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苏必茂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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