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51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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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097394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8-0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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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5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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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恩勤,男,1946年12月3日出生,布依族,居住地贵州省盘州市,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13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止,现在贵州省安顺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安顺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恩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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