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52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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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130142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8-1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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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52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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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曹坤林,男,195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金沙县,因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21年5月4日起至2029年5月3日止,现在贵州省黔北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黔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曹坤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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