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在线服务
公众参与
阳光监狱
队伍建设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罪犯曹坤林,男,195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金沙县,因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21年5月4日起至2029年5月3日止,现在贵州省黔北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黔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曹坤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