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278495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9-10 10:3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6号 |
罪犯耿乙峰,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因受贿罪经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2年6月17日2032年6月16日止,现在贵州省平坝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平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耿乙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