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7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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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278544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9-1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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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7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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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肖荣华,男,196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因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6年11月23日止,现在贵州省清镇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清镇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肖荣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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