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278557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9-16 10:4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8号 |
罪犯杨信光,男,193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普定县,因故意伤害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35年5月17日止,现在贵州省兴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兴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信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