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8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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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278557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9-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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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8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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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杨信光,男,193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普定县,因故意伤害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35年5月17日止,现在贵州省兴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兴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信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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