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278573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9-16 10:4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9号 |
罪犯陈华明,男,196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仁怀市,因受贿罪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8年1月29日止,现在贵州省白云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白云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华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