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9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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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278573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9-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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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9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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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陈华明,男,196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仁怀市,因受贿罪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8年1月29日止,现在贵州省白云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白云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华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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