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龙明照,男,195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黔西市,因出售假币罪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29年1月2日止,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龙明照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