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64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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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352079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0-1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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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64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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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志伦,男,1982年6月26日出生,苗族,居住地贵州省黔西市,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3000元。刑期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王武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志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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