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多福,男,1941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因犯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自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8年8月26日止,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该犯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福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多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