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66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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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364415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0-16 10:0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66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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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刘多福,男,1941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因犯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自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8年8月26日止,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该犯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福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多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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