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02489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29 16:47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69号) | ||
罪犯芶元林,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1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9月9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芶元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