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77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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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556099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1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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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77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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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梁楝楠,男,1963年6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瓮安县,因伪造货币罪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28年2月28日止,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福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梁楝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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