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德芳,男,196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黔西市,因运输毒品罪经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29年1月7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德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