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80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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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603828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26 16:1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80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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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陈基顺,男,1965年4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余庆县,因犯非法经营罪经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23年3月8日起至2028年6月7日止,现在贵州省黔北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黔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基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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