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603828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26 16:15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80号) | ||
罪犯陈基顺,男,1965年4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余庆县,因犯非法经营罪经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23年3月8日起至2028年6月7日止,现在贵州省黔北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黔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基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