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姜召松,男,195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23年6月10日起至2031年6月9日止,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该犯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姜召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2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