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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程洪勇,男,1974年8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织金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42年8月15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程洪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1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