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平坝监狱:
罪犯耿乙峰,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因犯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现刑期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2032年6月16日止。由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25年9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应当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耿乙峰予以收监执行。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