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6〕2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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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46786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1-1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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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6〕2号)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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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监狱:

罪犯李德芳,男,196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为贵州省黔西市。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减刑后,现刑期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29年1月7日止。由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25年12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其保证人拒不履行保证义务,且未能有新的适格保证人,违反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李德芳予以收监执行。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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