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56923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1-22 11:25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4号) | ||
罪犯宋昭荣,女,1950年11月20日出生,彝族,居住地为云南省镇雄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39年11月14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宋昭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1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