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本义,男,1981年1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2月22日起至2029年5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遵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遵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本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1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