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8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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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33311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2-0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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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8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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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彭柱友,男,197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为贵州省织金县。因犯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1月7日起至2029年6月27日止,现在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该犯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海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彭柱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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