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276556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2-14 10:58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11号) | ||
罪犯禹春向,男,194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为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因犯强奸罪,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7年5月6日起至2028年5月5日止,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该犯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禹春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