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潘志达,男,196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为贵州省赫章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1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止,现在贵州省白云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白云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潘志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2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