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6〕3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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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324730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3-0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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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6〕3号)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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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监狱:

罪犯李仁德,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刑期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31年4月18日止。由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25年1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受到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应当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李仁德予以收监执行。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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