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海,男,1972年8月21日出生,穿青人,居住地贵州省织金县。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0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2036年6月5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