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49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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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956978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9-0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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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49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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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何启发,男,195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北省阳新县。因犯合同诈骗罪,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二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因犯诈骗罪,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三万元,与原犯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二十八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9月2日起至2028年10月1日止,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服刑。该犯因严重疾病,贵州省忠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何启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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