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海安监狱办事指南-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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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海安监狱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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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2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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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贵州省海安监狱的主要职责,特编制贵州省海安监狱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贵州省海安监狱

职能权限: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办公地点:贵州省海安监狱

地理位置: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招提街道办事处杨柳街

乘车方式:安龙县汽车站乘坐2路公交车至塔山公交站,换乘出租车至海安监狱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招提街道办事处杨柳街海安监狱

   编:552400

咨询电话:0859-5213030(监狱办公室)

电子邮箱:1075766291@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8:30-17:00

一、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和军队保卫部门的办案人员,因办案工作需要,提交加盖监狱公章的《提讯证》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可到监狱提讯罪犯。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海安监狱

(五)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贵州省海安监狱狱内侦查科电话0859-5215811。

(六)办事流程:办案人员向监狱提供办案机关证明、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材料→狱内侦查科→监狱分管副监狱长批准→监狱给予办理《提讯证》→监狱安排提讯。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1:00,14:00-16:00。

(八)提供办理材料:县级以上办案机关公函、办案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件、提讯的简要内容。

(九)收费标准:免费。

二、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会见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监狱法》《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司法通〔2016〕118号)、《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的补充规定》(司法通〔2019〕46号)。

(三)申请条件:监狱自罪犯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罪犯亲属、监护人以入监通知书的方式寄发海安监狱服刑人员会见指南,内容包括会见人范围、会见方式、时间安排、办理流程、所需证件材料等。罪犯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前往贵州省内各州(县、市)司法局(所)申请远程视频会见或到监狱现场会见。

(四)办理地点

1.现场会见:贵州省海安监狱侯见大厅。

2.视频会见:暂限贵州省内各州(县、市)司法局(所)。

(五)办理流程

1.现场会见:罪犯亲属、监护人到就监狱侯见大厅申请→会见民警审核、登记→接受安检→等候会见。

2.远程视频会见:罪犯亲属、监护人前往司法局(所)申请→司法局(所)受理、审核,并向监狱发起预约审批→监狱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司法局(所)→司法局(所)将反馈意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通知等候会见或重新办理预约。

(六)办理时间

1.现场会见办理时间

会见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会见监区

各押犯监区

上午08:30-11:00 下午14:00-16: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2.视频会见预约时间

预约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五

预约监区

各押犯监区

教育日(星期四)及周末、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3.司法局(所)办理时间需实地咨询或网络查询。

(七)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首次申请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未成年人凭户口簿会见)。

(八)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1.贵州省海安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电话:0859-5210023。

2.司法局(所)联系电话需实地咨询或网络查询。

(九)收费标准:免费。

(十)补充说明

1.在押服刑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视频会见预约。

1)罪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罪犯被禁闭期间;

3)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2.视频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会见,且视情节暂停罪犯会见一至三个月。

1)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2)使用隐言、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3)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4)其他违法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3.在押罪犯每月可会见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罪犯亲属会见可以自行选择视频会见现场会见的方式进行,每月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会见一次,非罪犯亲属不得会见。

三、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律师法》及《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规定》(司发通〔2017〕124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3.代理调解、仲裁;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7.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四)办理地点:海安监狱狱政管理科(0859-5212200)。

(五)办事流程:律师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审核→登记→安检→等候会见。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00、14:00—16: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收费标准:免费。

四、信访

(一)事项名称:群众来信、来访

(二)申请条件:来信、来访、来电、通过网络反映问题的信访人。

(三)办事内容: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贵州省海安监狱办公室,电话0859-5213030

(五)设定依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省信访局《贵州省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规范》。

(六)办事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

2.信访人应当将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地点、反映的问题、建议及要求阐述清楚

3.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办理。

(七)办事时限: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交有关其他部门,并告知信访人。

(八)办事需提交材料: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如实写明信访人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诉求事项相关书面材料。

(九)信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8:30-17:00。

(十)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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