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内容为能够反映贵州监狱系统在某个重要时期或阶段,重要时间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等,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实物、文字资料或照片等。
一、展品及史料收集的主要内容、范围
(一)相关史料
1.文书档案类史料。包括监狱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的文件材料(80年代以前);监狱在监管改造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监狱系统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监狱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和视频;监狱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本省及外省市监狱单位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如调犯材料;监狱机关的人事材料,如监狱单位的创始人及重大改革活动的主导人物的人事档案;基建材料,如监狱的建筑审批材料、图纸、照片等的基建档案;反映单位预算、经济发展、人员工资、罪犯待遇的会计档案。
2.罪犯档案类史料。包括(1)司法文书(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刑事判决书、加减刑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入监登记表、释放证明书、司法鉴定书、提押票等;(2)罪犯自书材料(具有代表性的罪犯,如国民党黄埔一期生、中将、宋思一。):认罪悔罪书、思想汇报;家属感谢信、来往信件;(3)罪犯参加自学考试、职业技术培训获得证书;(4)罪犯脱逃、狱内恶性案件的侦查、处理材料,包括文字、照片、音像材料。
3.监狱印刷品类史料。包括(1)监狱编印的供罪犯阅读的狱内报纸杂志等刊物;(2)监狱编纂的正式出版物或内部资料,如论文汇编、工作交流期刊、工作画册、志书、年鉴、年报,以及各时期的罪犯守则、规章制度等。
4.从社会上收集的反映监狱内容的史料。包括(1)各类正式出版物上的反映监狱内容的图文;(2)影视单位到监狱拍摄的纪实片、故事片、电视剧及剧照海报等;(3)记录监狱历史的老照片。
(二)图像资料
1.本单位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与风貌的照片和录像,特别是布局调整前后面貌变化对比图像(建议提供:单位特色建筑等照片);
2.单位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等方面的的照片和录像(如:罪犯减刑假释、使用警戒具或武器、罪犯会见、罪犯行为规范、劳动场景、教育设施、教育场景、罪犯就餐等);
3.单位的生产经营的照片和录像(如:生产实物、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等);
4.单位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大型活动的照片和录像(如:中央、省部和厅局领导在单位开展调研或慰问、单位抢险救灾照、大型活动照片、首次授衔大会、单位历任领导集体照、罪犯特赦、罪犯外出参观等);
5.单位的队伍建设、后勤保障、从优待警的照片和录(如:党群工青妇的活动、警营文化、车辆装备、警戒具和武器的使用、民警就餐、子弟学校等);
6.国际友人及社会知名人士来狱参观相关照片;
7.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及名优产品照片。
以上所提供的图像资料要清晰无损,可使用,注明内容说明、拍摄大致时间、地点、有重要人物的需标明位次和名称。数码照片应使用JPEG文件格式保存。
(三)影像资料类
1.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平面媒体影印件、电视影像资料;有关剧组在单位拍摄的监狱工作题材的影视剧和相关剧照;
2.反映监狱工作各个历史时期的标语口号、民谣、俗语等。
3.反映各监狱工作开展情况方面的录像资料。
(四)实物资料
承载历史信息、曾具有陈列功用的,其他载体形式不好替代的、易于保存的实物。
1.监狱工作各个历史时期的武器装备、警具、戒具、通讯工具以及老相机、电影放映机;
2.监狱民警创业时期的各类用品,如:文具、胸牌、臂章、证件、服装、水壶、茶缸、炊具等;
3.监狱创业时期和初步发展阶段的各类匾牌、界碑;
4.劳改生产活动有纪念意义的生产资料,如:机床、工具量具、测绘仪器、农茶机具等;
5.劳改生产活动有代表性的产品,如:磨床、车床、钻床、原矿、汽车配件,轻工产品、农副产品;
6.监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各类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锦旗。
7.省部级以上领导以及社会名人的题词、题字原件和监狱题材的书法、美术作品。
以上各单位、各部门拟提供的实物资料存在价值较为贵重、体积较大等特殊情形,可先与陈列馆建设专班进行协商。
(五)其他类。
包括其它能反映当时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物品、文字、图片等资料。
(1)工作方面
1.原料:硫铁矿石、煤炭等。
2.产品:硫磺(固体、粉状,尤以工艺品最佳)、流精砂、芒硝等主产品和附属产品,以及产品的获奖证书、包装袋、商标等。
3.工具:地面和井下的生产工具等。
4.图纸:工程、建筑、设备、工艺等的设计图纸、制图工具等。
5.工作资料:反映当时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资料,比如产值记录、生产统计表、生产计划、服刑人员登记表、调令、发票、简报、图书、刊物等。
6.办公用品:油灯、马灯、水壶、笔记本(谈话记录)、电筒、名片、电话(老式)、电台、油印机、档案袋等。
7.荣誉资料:局级以上先进集体、劳模、个人二等功以上的荣誉证书、奖章、奖状等,90年代前的退休证、工作证、勋章等证件(注:年代越早越好)。
(2)学习方面:笔记本、笔筒、钢笔、圆珠笔、铅笔、墨水等书写类工具,便签、参会记录、回忆录、培训资料等(注:年代越早越好)。
(3)生活方面:能体现当时生活状况的茶杯、洗漱用品、胶鞋、筒靴、雨衣等日用品和工具。
联系部门:贵州省监狱管理局黔新集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483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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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肖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