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贵州省监狱工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工作信息。为保证及时获取所需工作信息,提高效率,请认真阅读本使用说明。
一、本局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1、监狱执法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2、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
3、本机关及本系统执行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4、其它应当公开的信息。但信息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公开。
二、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四、本系统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服务与互动”栏目中的“基层民意网络直通车”、“监督投诉”子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五、申请信息公开可通过本系统“政务公开”栏目中“依申请公开”子栏目进行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
1、进行网上申请的,请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点击发送即可。
2、进行书面申请的,请下载书面申请表,按照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清楚后,寄送到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我局在规定时限内将予以答复。
六、填写申请表要求:
1、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2、申请表应填写完整。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为必填/必选项。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3、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为提高处理效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若有可能,应尽量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该信息查找的提示。
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时限
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2、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八、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