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贵州省铜仁监狱的主要职责,特编制贵州省铜仁监狱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贵州省铜仁监狱
职能权限: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办公地点:贵州省铜仁监狱(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石家坪1号)
地理位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鹭鸶岩公交站旁
乘车方式:在铜仁市内乘5、12路公交车,到鹭鸶岩公交站下
通讯地址:贵州省铜仁监狱(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石家坪1号)
邮 编:554300
咨询电话:0856-5251524
一、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和军队保卫部门的办案人员,因办案工作需要,提交加盖监狱公章的《提讯证》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可到监狱提讯罪犯。
(四)办理地点:机关办公楼
狱政管理科:113室
狱内侦查科:209室
(五)办事流程:办案人员向监狱提供办案机关证明、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材料→狱内侦查科→监狱分管副监狱长批准→监狱给予办理《提讯证》→监狱安排提讯。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7:00。
(七)办理材料:县级以上办案机关公函、办案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件、提讯的简要内容。
(八)收费标准:免费。
二、亲属、监护人会见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会见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监狱法》、《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司发通〔2016〕118号)。
(三)会见亲属范围:
1、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例:配偶,父母(含岳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爷爷、奶奶),外祖父母(外公、外婆),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与罪犯关系密切且具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其他亲属,例:堂(表)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侄子女及其配偶,外甥及其配偶,叔伯姑姨舅及其配偶等;
3、系涉黑涉恶犯罪的,会见亲属必须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四)会见人数: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但未成年子女不超过2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1、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罪犯被禁闭期间;
3、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六)办理地点:监狱外大门会见办理处。
(七)会见须持有以下身份信息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首次来监会见的,须携带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户口簿、结婚证、经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该亲属与罪犯的关系证明(证明中应当写明亲属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及与会见罪犯的关系),属事实婚姻的配偶、养父母或继父母、养子女或继子女以及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关系不同姓氏的兄弟姐妹,需作出说明。
(八)会见时间:
会见时间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会见监区 |
各押犯监区 | ||||
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至16:00 |
(九)办理流程凭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到监狱大门会见办理室核实身份→符合会见人员进入监狱会见大厅→存放个人随身物品→在会见大厅打票登记,录入脸卡→经会见通道进入会见室→等待现场警官叫号→根据会见室警官安排的指定窗口进行会见→会见结束后由会见通道返回→领取存放物品后离开监狱。
(十)会见注意事项:
1、办理、等候及会见期间有序排队,严禁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5米社交安全距离,佩戴好口罩,作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
2、随意走动、与他人近距离攀谈且不听劝告,会见期间使用隐语,携带违规物品,不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管理的一律不办理会见或取消会见;
3、会见工作通知未尽事宜,以监狱现场办公人员解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0856-525196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30时-16时)正常办理罪犯会见。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在押罪犯每月可以会见一次亲属,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因罪犯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在非规定时间会见的,应当经监狱长批准。
(十三)收费标准:免费。
三、亲属、监护人视频会见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视频会见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监狱法》、《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司发通〔2016〕118号)。
(三)会见亲属范围:
1、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例:配偶,父母(含岳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爷爷、奶奶),外祖父母(外公、外婆),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与罪犯关系密切且具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其他亲属,例:堂(表)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侄子女及其配偶,外甥及其配偶,叔伯姑姨舅及其配偶等;
3、系涉黑涉恶犯罪的,会见亲属必须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四)会见人数: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但未成年子女不超过2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1、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罪犯被禁闭期间;
3、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六)办理地点:贵州省内各司法局(所)。
(七)会见须持有以下身份信息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首次申请视频会见的,须携带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户口簿、结婚证、经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该亲属与罪犯的关系证明(证明中应当写明亲属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及与会见罪犯的关系),属事实婚姻的配偶、养父母或继父母、养子女或继子女以及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关系不同姓氏的兄弟姐妹,需作出说明。
(八)办理流程:会见人凭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贵州省内各司法局(所)预约申请会见→司法局(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信息→司法局(所)在“远程视频会见帮教系统”中预约会见日期及会见时间段→监狱查看预约时间后予以驳回或通过→司法局(所)工作人员通知会见人预约审批情况→通过审批后,会见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达司法局(所)进行视频会见→会见结束后离开司法局(所)。
(九)视频会见时间:
会见时间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会见监区 |
各押犯监区 | ||||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至16:00 |
(十)咨询电话0856-525196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
四、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律师法》及《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规定》(司发通〔2017〕124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3.代理调解、仲裁;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四)办理地点:机关大楼狱政管理科(113室)
(五)办事流程:律师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出申请→监狱狱政管理科审核→监狱告知律师会见时间→律师到会见登记室登记→安检→等候会见。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30时-16时)监狱收到律师的材料后,对于符合《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八)收费标准:免费。
五、信访
(一)事项名称:群众来信、来访
(二)申请条件:来信、来访、来电、通过网络反映问题的信访人。
(三)办事内容: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设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局《贵州省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规范》。
(五)办事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
2.信访人应当将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地点、反映的问题、建议及要求阐述清楚;
3.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办理。
(七)办事时限: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交有关其他部门,并告知信访人。
(八)办事需提交材料: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如实写明信访人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诉求事项相关书面材料。
(九)信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30时-16时)
(十)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