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主要职责,特编制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贵定监狱)
职能权限: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办公地点:贵州省贵定县宝山社区桃花路187号
地理位置:贵州省贵定县宝山社区桃花路187号
乘车线路:在县内乘1、2、3路公交车,到未管所站、或教师新村站下。
驾车线路:通过贵阳往贵新高速过贵定站收费站,过贵定县红旗大道,到贵定县县委处,右转到第一个红绿灯处左转前行500米即到。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定县宝山社区桃花路187号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邮 编:551399
咨询电话:0854-5229527(监狱办公室)
政务网址:http://jyglj.guizhou.gov.cn/wcnfgjs/
一、公检法和党政机关提审会见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申请提审或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二)申请条件:公检法或有关党政机关
(三)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0854-5229506(刑罚执行科)
0854-5229697(狱政管理科)
0854-5229750(狱内侦查科)
(四)办事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
(五)办事流程:由公检法或有关党政机关提出申请→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审批→持省局开具的《提审(会见)罪犯介绍信》→狱政管理科审核→安排会见与否→会见登记室登记→安检、登记→会见接待室办理。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6时)。
(七)办事时限:符合申请条件时,工作日当日办结。
(八)办理材料:公检法或者有关党政机关执行任务的两名以上民警或工作人员需携带县级以上公检法和党政机关出具的正式公函原件、身份证(二代)、警(法、检察)官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二、亲属、监护人会见在押罪犯指南
(一)事项名称:亲属、监护人会见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贵定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办事指南。
(二)办事内容:申请会见在押罪犯。
(三)办事依据:《监狱法》、《贵州省监狱服刑人员通讯会见管理暂行规定》(黔狱发〔2011〕9号)文件。
(四)申请条件:在押罪犯入监登记范围内的家庭及社会关系成员(未登记的须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与在押罪犯关系证明)。
1、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以下简称亲属)。本规定所称亲属,是指因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配偶、岳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2、正在禁闭的、严管的、涉嫌又犯罪正在侦查期间的或因违反监狱相关规定的在押罪犯暂停会见亲属。
(五)办理地点
现场会见办理地点在贵州省贵定县宝山社区桃花路187号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岗亭左方会见专用通道进入。远程视频会见办理地点在罪犯户籍所在地司法局(所)。
(六)办事流程:
1.现场会见
罪犯直系亲属、监护人首次提出申请→狱政管理科审核→安排会见或不予安排→办理会见登记→会见办理大厅登记→会见大厅监听室窗口交会见条→会见大厅等候→会见。
罪犯直系亲属、监护人再次提出申请→会见办理大厅办理会见登记→会见登记室安检、登记→会见大厅监听室窗口交会见条→会见大厅等候→会见。
2.远程视频会见
罪犯亲属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属地司法局(所)提交会见申请→司法局(所)审核→监狱审批→约定会见时间→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七)办理时间:
1、现场会见
会见时间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会见管区 |
一管区 |
二管区 |
三管区 |
四管区、六管区、狱内医院 |
五管区 |
工作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6时;周末、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 |
在押罪犯每月可以会见一次亲属,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远程视频会见
罪犯直系亲属、监护人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到罪犯户籍所在地司法局(所)提出预约申请。申请视频会见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6时。
(八)办事需提交的材料:
1、罪犯亲属或监护人首次会见罪犯,应持罪犯《入监通知书》、亲属本人身份证(二代)、户口簿(户口簿上须体现双方关系,若不能体现双方关系,则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均无效),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出申请。远程视频会见则向户籍所在地司法局(所)提出预约申请。
2、罪犯亲属或监护人再次会见罪犯,应持本人身份证(二代)、监狱会见证,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出申请。远程视频会见则向户籍所在地司法局(所)提出预约申请。
(九)其他注意事项:严禁在会见室使用影像器材和其他电子设备摄像、照相、录音等;严禁亲属给服刑人员邮寄或捎带任何物品。
(十)咨询电话:0854-5229519(狱政管理科)、0854--5226866(会见办理大厅)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三、信访
(一)事项名称:群众来信、来访
(二)申请条件:来信、来访、来电反映问题的信访人。
(三)办事内容: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0854-5229527(办公室)。
(五)办事依据:贵州省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六)办事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
2.信访人应当将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地点、反映的问题、建议及要求阐述清楚;
3.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办理。
(七)办事时限: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上级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交有关上级机关,并告知信访人。
(八)办事需提交材料: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如实写明信访人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诉求事项相关书面材料。
(九)信访接待时间:工作日8:30时至16:30时。
(十)收费标准: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