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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罪犯家属都在咨询

“判刑后的罚金怎么交”

“去哪里交”

“在什么时间内交”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罚金?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怎么缴纳罚金?

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具罚金票据,罪犯亲属拿着该票据到任意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拿到银行回执后交给法院,并保留一联证明交到罪犯服刑监狱。迟缴或不缴罚金,会影响罪犯的减刑假释,同时法院也会对其终身追溯。




被判缓刑罚金还要交吗?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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